商标分类表

第30类 方便食品《 返回

咖啡,茶,可可和咖啡代用品;米;食用淀粉和西米;面粉和谷类制品;面包、糕点和甜食;食用冰;糖,蜂蜜,糖浆;鲜酵母,发酵粉;食盐;芥末;醋,沙司(调味品);辛香料;冰。

【注释】

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,以及调味佐料。

本类尤其包括:

———以咖啡、可可、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;

———人类食用谷物(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)。

本类尤其不包括:

———某些植物类食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

———非食用防腐盐(第一类);

———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(第五类);

———婴儿食品(第五类);

———膳食补充剂(第五类);

———药用酵母(第五类),动物食用酵母(第三十一类);

———未加工的谷物(第三十一类);

———动物饲料(第三十一类)。